关于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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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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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上海,20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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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制定一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既是规范和加强我国行政事业性资产监管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国有资产法律体系、落实<物权法>的重要举措.<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的制定,应当以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为原则,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基本监管体制,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类规范的思想,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其基本框架应包括总则、管理机构、保管、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报告、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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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事业性资产 立法 原则 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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