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东铁路和苏联秘密外交(1924—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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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布鲁斯A·艾里曼,于耀洲.关于中东铁路和苏联秘密外交(1924—1925)[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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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布鲁斯A·艾里曼 于耀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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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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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月革命以后,根据两个以前签定的未发表的秘密协定,苏联恢复了贯穿满洲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中东铁路的大部分控制权。第一个协定是在1924年5月31日与北京政府签定的,第二个协定是在1924年9月20日与满洲的张作霖政府签定的。苏联政府签定了这些协定,尽管它再三承诺;将永不采取秘密外交它也恢复了俄对中东铁路的控制权,尽管一份1919年苏联宣言答应将这条铁路归还给中国。为了巩固在这条铁路的权力,苏联于1925年1月20日又同日本签订了协定,该协定承认日本对南满铁路的权力(控制权),同时日本默认苏联对中东铁路拥有充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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