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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论我国公立高校管理权的法律定位——以私权力(社会权力)为核心
引用本文:刁胜先,刘仲秋,李文豹.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论我国公立高校管理权的法律定位——以私权力(社会权力)为核心[J].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作者姓名:刁胜先  刘仲秋  李文豹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1世纪中国高校管理改革与法制建设”(项目编号:04JWSK022)的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公立高校管理权具有权力、权利和自主属性,但不是公权力、私权利和大学自治权。所以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应以私权力(社会权力)为核心定位高校自治权,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高校管理权转化为高校自治权;(二)高校自治权应是一种私权力,是具有社会权力属性的私权力,一种扩大的私权,也是国家权力的私法化;(三)以私权力为核心建构我国高校自治权。

关 键 词:高校管理权  高校自治权  私权力(社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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