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UCP600第10条析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规则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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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春景.透过UCP600第10条析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规则简[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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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春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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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 外国语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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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12YJCGJW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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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UCP600的规定,受其约束的所有信用证都被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通过对 UCP600第10条a/b/c/d/e/f条款的逐条解读,并结合国际贸易实践中信用证撤销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操作中并不是绝对不可撤销的,但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要求信用证的受益人、开证行等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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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可撤销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修改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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