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中非法刑讯的治理机制、效果及启示——以清代的制度与实践为考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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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静华 文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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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4 2. 荷兰莱顿大学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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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的研究由"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和985工程四川大学社会矛盾与社会管理研究创新基地资助;古今刑讯问题比较研究(项目编号2010KFKT04).本文的调研得到四川师范大学曾兴辉老师的支持与参与;特此致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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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传统社会中非法刑讯治理问题的考察可为当下刑讯逼供的治理提供历史的经验和启示。作为传统社会的代表,清代律例规章对刑讯适用的限制构成了规范意义上的刑讯治理制度,而实践中的治理机制包括对非法刑讯的界定、发现和处理机制。考察发现,清代非法刑讯治理的效果有限,而这恰是其制度目标、制度规范与官僚体制高度协调的结果。与清代相较,当下刑讯逼供治理仍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以史为鉴,中国当代的刑讯逼供治理之路也许还相当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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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统社会 清代制度 非法刑讯 治理机制 治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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