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又是经济活动综合管理部门,支持再就业是我们应尽的责任。近来年,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为政府分忧,为实施再就业工程做了如下工作。 (一)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再就业工程顺利进行。 为企业经营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是再就业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再就业工程的重要途径。我们注意从帮助企业搞活和广辟就业门路入手,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只要是法规政策允许的,全力办实办好;对国家限制的,尽量给予变通;对无明文规定的,只要对再就业有利,就积极促成。 1.帮助国有企业搞活经营。近年来,天津市工商局围绕着帮助企业搞活,先后出台了3大类21条支持政策,各区县工商局据此制定了230余项支持措施。如明确提出,对企业跨行业、跳产业经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及组织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的,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的之外,可不受原行业限制,并随时办理登记注册和变更登记。仅1996年下半年,全系统就为562户困难企业设立的1257个经济实体办理了登记注册,使企业安置富余人员2万余人。对连锁公司下设多层经营机构的,其网点可按非独立核算单位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副本,并免收登记费。截至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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