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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
摘    要:程序正义与自由、法治、民主、人权等紧紧联结,旨在约束公权力与捍卫私权利,对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职能提出程序参与性、中立性、对等性与控权性的基本要求。强化法律监督过程中的多方参与,恪守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祛除检察官当事人化倾向,通过控辩平等和控辩对抗达致动态的平等,对法律监督权予以正当化的控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遵循程序正义的细化安排,也是依法治国视角下检察改革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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