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节奏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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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鲍贤伦,王挺.书法节奏新说[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1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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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贤伦 王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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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何谓“节奏”?《辞源》说:“音乐的高下缓急。”其它辞书也大致类此。至少在中国,节奏一词源出于音乐,其它地方的运用则是它的引申。本来意义上的节奏具有什么特征呢?首先所有的“高下缓急”必须是“音乐”的。——这是我们对节奏“艺术”品质的规定。其次,这些高、下、缓、急其实就是不同乐音的彼此相对和联系。——这是我们下面的抽象和展开的基本出发点。再其次,音乐是在时间过程中实现的,它的高下缓急的节奏表现便带上了浓烈的时间性。本义的被引申一般通过抽象的手段,节奏一旦被引申被抽象,我们便可作如下的表述:节奏表达的是整个事件过程中段落与段落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事物中单元与单元之间的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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