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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判例制度在我国司法中的确立
引用本文:宋佳麟.浅议判例制度在我国司法中的确立[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4):27-28.
作者姓名:宋佳麟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判例大量出现并在司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大陆法系国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判例法具有灵活性、稳定性、持续性、高效性和促进法官技能发挥等优点,能弥补成文法的不足,成为成文法的补充.在我国判例法被长期排除在正式法律渊源之外,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开始在审判中尝试采用判例制度,并取得一定效果.本文要探讨的就是在我国司法领域中应该引入判例制度并确立为我国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

关 键 词:司法  判例制度  必要性
文章编号:1003-6121(2006)04-0027-02
修稿时间:200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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