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以房养老"作为一个借鉴和移植域外制度的立法,一经出台便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批评,乃至否定"法律移植"本身。在中国"以房养老"制度推行受阻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养儿防老"的传统价值观,其次是土地所有权制度以及不稳定的房地产市场,最后是越发凸显的社会信任危机。然而,"法律移植"在当今中国仍然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立法选择,它在中国现代性法律制度秩序构建中有助于人们观念的革新与塑造。归根结底,"法律移植"频频出现"水土不服"的原因在于现代性制度秩序建构所必须具备的理性精神的缺失。而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引入现代市场机制。在培育理性精神、恢复社会信任方面,一个开放自由的市场既能迫使行为人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理性计算,也能唤醒人与人之间真诚的道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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