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南朝的租调制度
引用本文:郑欣.南朝的租调制度[J].文史哲,1987(1).
作者姓名:郑欣
摘    要:<正> 由魏晋迄唐代两税法的颁布、租和调一直是封建政权对农民进行剥削的两个主要项目。但各个阶段的租调制度,从剥削数量到剥削方式,又都不尽相同。宋、齐的田租征收多少,史书里没有记载。我们知道,东晋孝武帝在太元八年(383)对田租进行过一次调整:“又增税米,口五石”。“口五石”可理解为一丁纳米五石,半丁纳米二百五斗。在梁武帝进行赋税改革时,所规定的田租数量也是这些。这说明,东晋太元八年以后的田租数量和梁的田租数量是相同的。据此,我们有理由推测,介于东晋、萧梁之间的宋齐二代,它们的田租制度应与晋、梁相同。而梁的田租制度,不过是继承东晋、宋、齐的成规罢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