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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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塔娜.试论社会主义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19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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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塔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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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是统治阶级巩固现存政治秩序的工具,也是解决经济问题,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工具,这是法律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建设一个社会,应该根据有关科学的事先设计好的行为方案进行,而法律恰好是这种行为方案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模式。所以有计划、有秩序的社会改革和建设,必须不断巩固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基础.我国目前的经济基础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商品经济就必然有市场,没有市场就不可能实现商品交换.从这个意议上讲,商品经济与市场是共存的.但是,并不是商品经济的任何阶段都可以称为市场经济。简单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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