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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与财政法学性质和地位及财政法学体系——以宇宙全息统一论为视角
引用本文:杨萍.财政法与财政法学性质和地位及财政法学体系——以宇宙全息统一论为视角[J].经营管理者,2014(2).
作者姓名:杨萍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通过文献的考察与归纳,发现宇宙全息统一论早被认知并已得到广泛地认知与应用,在法及法学领域至今却尚未取得认知,导致对包括财政法与财政法学在内的每个部门法与部门法学的性质与地位认识不清,及对财政法学体系的构成不够清晰。以宇宙全息统一论重新观察法及法学领域、公法与私法、公法学与私法学关系的真相,发现包括财政法与财政法学在内的部门法与部门法学的性质为"公法与私法相兼容";其地位为"相对独立";财政法学体系是以财政管理体制、预算法、国库法、税法、国债法、其他收入法、政府采购法、政府转移支付法和财政收支平衡法等部门法构成。了解这些不论对财政法的理论研究还是对财政法的立法实践都会产生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宇宙全息统一论  财政法与财政法学性质和地位  财政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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