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调动不得违背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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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方先生是某市交电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2000年7月,方先生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3年7月5日,方先生接到公司的调动通知。但方先生拒绝到新单位报到。2003年8月,变电公司停发了方先生的工资,10月份停交了他的社会保险费,理由是:方先生已调出公司。方先生认为.自己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时间应直至退休。公司在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况下,就停发工资,停交社会保险费,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后经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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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 工作人员 合同终止 合法权益 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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