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组织调动不得违背劳动合同
摘    要:案例:方先生是某市交电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2000年7月,方先生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3年7月5日,方先生接到公司的调动通知。但方先生拒绝到新单位报到。2003年8月,变电公司停发了方先生的工资,10月份停交了他的社会保险费,理由是:方先生已调出公司。方先生认为.自己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时间应直至退休。公司在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况下,就停发工资,停交社会保险费,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后经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

关 键 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  工作人员  合同终止  合法权益  调查取证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