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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人格魅力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作用探析
引用本文:李晓兰,车丹,王晶.教师人格魅力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作用探析[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73-76.
作者姓名:李晓兰  车丹  王晶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基金项目:2010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情感教育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编号:6404);2011年东北林业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重点课建设项目阶段性成果(编号:1002100)
摘    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教师,在于教师的人格魅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具有"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他们在教会学生做人、做事,扮演着"立德""立志""立人"的角色的同时,彰显求真、至善、唯美的统一的人格魅力。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基础"课教师的人格魅力有助于提高"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加深学生对"基础"课教学的认同感,对学生人格发展和意志品质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

关 键 词:教师  人格魅力  教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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