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解释学的重心转移与范式转换——兼论解释学对法律解释研究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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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永照 王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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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山东,济南250014 2.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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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南开大学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法律解释的本体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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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西方解释学经历了从作者中心论、读者中心论向文本中心论的重心转移,经历了从方法论解释学、本体论解释学再到方法论与本体论相统一的解释学范式转换。解释学知识谱系的这一发展历程,明确了本体与方法相统一的解释学立场。解释学这样的重心转移与范式转换,对于法律解释研究而言,意味着其应该实现诠释学思维在法律解释研究中的方法论转换,将法律解释的方法论纳入本体论的框架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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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释学 方法论 本体论 法律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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