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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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鸿章.试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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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鸿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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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要“确定适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教育计划和教育体制”。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是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的主题。在高等学校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校长和行政指挥系统的职能作用,多快好省地培养建设人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是加强党对学校领导的重要保证一九六一年“高教六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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