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过程中的心态平衡及其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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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爱教, 宋明爽.司法过程中的心态平衡及其实现[J].天府新论,2010(4):8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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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爱教 宋明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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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山东泰安,27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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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2007"构建和谐社会心态平衡机制的跨学科理论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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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是心态平衡的调节器,是博弈过程的理想结果,是静态的心态平衡.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法律发生逻辑关系中,法律实施是法律规范从文本意义向现实意义转化的重要环节;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动态的心态调节器,是法律规范平衡最终实现的保障.实现司法过程的心态平衡,必须通过司法心态认知、利益平衡和从司法利益平衡到心态平衡转化三个环节,最终促进司法和谐心态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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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 心态平衡 利益平衡 司法认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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