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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中的心态平衡及其实现
引用本文:黄爱教, 宋明爽.司法过程中的心态平衡及其实现[J].天府新论,2010(4):82-86.
作者姓名:黄爱教  宋明爽
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山东泰安,271018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2007"构建和谐社会心态平衡机制的跨学科理论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法律是心态平衡的调节器,是博弈过程的理想结果,是静态的心态平衡.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法律发生逻辑关系中,法律实施是法律规范从文本意义向现实意义转化的重要环节;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动态的心态调节器,是法律规范平衡最终实现的保障.实现司法过程的心态平衡,必须通过司法心态认知、利益平衡和从司法利益平衡到心态平衡转化三个环节,最终促进司法和谐心态的生成.

关 键 词:司法  心态平衡  利益平衡  司法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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