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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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湛中乐.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1):7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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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湛中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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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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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法》修改应特别注重贯彻"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应当旗帜鲜明地将"保障公民权益"作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为此,现行《行政诉讼法》中与这一目的不相符的规定和制度都应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例如要大幅扩大受案范围、进一步放宽原告资格、适度增加诉讼种类、采取更为灵活的判决方式、适当提高诉讼管辖的级别、简化诉讼程序、采取更为严厉的裁判执行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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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法》修改 公民权益 法律修订 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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