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巴与蜀的行政隶属 ,从秦统一到 1949年 ,经历了 2 0次大的分分合合。其中以南宋绍兴五年 (1135年 )为界 ,此前主要是“分” ,此后几乎都是“合”。从秦至北宋 ,统治者主要采用让巴与蜀分开的办法来防范其割据。和平时期 ,这确见成效 ,但每遇战乱 ,巴蜀地区仍频频割据。明清时采用“三司分理”的办法 ,才基本避免了巴蜀地方割据政权的产生。多次“合”的形成 ,除了地理、经济、文化方面的原因外 ,主要原因在于 ,在战争年代 ,往往需要巴蜀的合力才能抗击侵略 ,每当天下大乱时 ,也只有二者的合力 ,才能割据以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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