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指令书后能否再给予处罚 |
| |
引用本文: | 王灿荣,杨铜福.下达指令书后能否再给予处罚[J].中国劳动,2007(1):56-57. |
| |
作者姓名: | 王灿荣 杨铜福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嵊州市劳动保障局 |
| |
摘 要: | 『案情简介■
去年4月12日,浙江省嵊州市某领带服饰公司员工王某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诉称其辞职时公司拒绝退还在招工时向她收取的200元实习费.市监察大队立案后,经向有关人员调查并查阅该公司的收款发票簿,证实该公司先后向25名新招员工收取了200元~500元不等的实习费共计5000元.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