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经济形式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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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复真.多种经济形式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J].宁夏社会科学,19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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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复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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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建立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代替原有形式单一的所有制结构,这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实践证明了这种选择的正确性。但是,并存并不等于平起平坐,而是有主有次。多种经济形式之间的关系是主导和非主导的关系、主体和补充的关系,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正确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使之各得其所,发挥自己的优越性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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