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代理制”探索——上海家用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改革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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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莉.外贸“出口代理制”探索——上海家用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改革启示[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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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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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经济学系 87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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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出口代理制”是区别于传统的外贸收购制和工厂自营制的经营方式。它由生产企业负担出口的盈亏和风险,外贸为工厂推销产品和开拓市场,代理厂方出口,价格等主要贸易成交主动权掌握在工厂,外贸负责贸易过程的手续业务,收取佣金。公司与工厂各负其责。由此可见,推行代理制,是试行工贸结合的主要形式,有助于建立生产企业与国外客户和国际市场的直接业务联系,更好地发挥工贸双方优势,提高共同效益。上海的外贸系统从去年开始试行代理制,确定代理双方的关系和职能,指定代理公司和被代理企业互相配合,完成出口任务,但是出品价格、交易成本等仍由外贸公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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