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解放军就开始着手实行军衔制。1952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军队内实行“四项制度”,即征兵制度、薪金制度、军衔制度和勋章奖章制度。1952年冬,由总干部部牵头,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总参谋部军务部参加,以苏军军衔制为蓝本,研究制定了解放军军衔制草案。经过反复酝酿,1955年1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将我军军衔定为六等十九级。六等是元帅、将、校、尉、军士、兵。元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两级。将官分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四级。校官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尉官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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