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化与可辩护性--评哈贝马斯的合法化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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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升.合法化与可辩护性--评哈贝马斯的合法化概念[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4):4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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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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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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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揭示和分析了哈贝马斯对"合法化"的诠释,以及哈贝马斯理解"合法化"的方法、重建合法化的思路.文章指出哈贝马斯所理解的合法化统治是有客观基础的,而不是简单地以人们的赞同与否为标准;合法化的问题不是一个是否符合法律的问题,不是一个在既定的政治制度框架内进行合理决策的问题,而是一个在特定的文化价值观和社会观基础上进行社会认同和社会整合的问题(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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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哈贝马斯 合法化 政治制度 辩护 |
文章编号: | 1000-8659(2002)04-0042-06 |
Legitimation & Defensibility-A Comment on Habermas's Notion of Legitim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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