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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两难的选择--律师作证义务与律师保密义务的冲突及解决
作者姓名:姜保忠  徐宜亮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政法学院,山东,聊城,252059;聊城大学,政法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了公民的作证义务,而<律师法>第33条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二者在法律适用上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本文分析了二者价值冲突的理论根源,对二者的价值取舍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包括在立法上确立律师职业特权规则,设立与律师保密规则相适应的配套机制等等.

关 键 词:律师作证义务  律师保密义务  冲突  完善
文章编号:1005-3492(2005)06-0166-02
修稿时间:200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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