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弹劾” |
| |
作者姓名: | 方国雄 |
| |
摘 要: | 弹劾,在旧时代是剥削阶级的国家对政府官吏违法或失职行为的检举和揭发。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运用弹劾,是我们政治生活中亟待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弹劾制应属于人民的国家机器保持廉洁和高效能的防卫系统弹劾制在我国建制于秦汉。御史或监察御史就是专司弹劾之职的官吏。如有政府官吏违法或严重失职,御史得向帝王提出检举,请求惩办,充当封建统治者的耳目。这种制度,一直为历代王朝所沿袭。在我国政治史上,弹劾也有时起到过“澄清吏治”的积极作用;但大多数弹劾,是剥削阶级内部争权夺利派系倾轧的一种反映。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