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王夫之论兴、观、群、怨兴、观、群、怨,这四个范畴,自从孔子提出以后,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影响一直是很大的。但这是一组什么性质的范畴呢?据我的初步看法,孔子是用这一组范畴对于艺术欣赏的美感活动作了一个卓越的规定。“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这就是说,既有形象,又有思想;既有对生活的认识,又有对生活的评价;既有个人的感动,又有社会的交流;如此等等——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就是指诗人所创造的情景融浃的形象在欣赏者那里引起的美感。而后面说的“迩之事父,远之事君”(狭义的政治功能)和“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狭义的知识功能)都是要通过这种美感作用来达到的,亦即是寓于诗歌的美感作用——“兴、观、群、怨”之中的。孔子论诗有时有相当的深度,从这一组范畴便可以看出。但是历来的儒者,往往把“兴、观、群、怨”四者割裂开来,对它们作了过于狭窄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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