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犯罪故意中的“明知”新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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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开琦.我国犯罪故意中的“明知”新探[J].社会科学研究,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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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开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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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四川成都,61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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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犯罪故意中的明知,是一种特有的刑法评价。明知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对自己行为有无违法性认识、或有无社会危害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引入违法性认识的概念是不合适的,刑法学界的通说社会危害性认识也存在着理论上和适用上的不能忽视的缺陷。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内容应是危害性认识,这将判断故意犯罪的标准降到了一个普通人可以正常理解的标准,不仅可以纠正违法性认识的不当性,也将社会危害性可能忽视的个人法益保护的漏洞加以了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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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故意 “明知” 违法性认识 社会危害性认识 危害性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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