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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社会生产发展的比例规律
引用本文:江诗永.再论社会生产发展的比例规律[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62(5).
作者姓名:江诗永
摘    要: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早已指出,无产阶级一旦剥夺了剥夺者,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社会生产就能得到有计划的发展。斯大林根据三十余年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总结出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这对我们认识计划经济的规律性和指导国民经济计划的实践具有很重大的意义。然而我们还不能说对这方面规律性的认识已经近于完满。随着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对于经济规律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和更加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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