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犯罪问题的探讨——兼论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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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伯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犯罪问题的探讨——兼论犯罪与刑罚的关系[J].新疆社会科学,19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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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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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人类社会出现了私有财产制度,分裂为阶级,形成了国家,也就产生了侵犯统治阶级社会关系和统治秩序的行为;而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统治秩序,就通过国家,把那些侵犯这种关系和秩序的行为定为犯罪,并用刑罚手段与之作斗争。因此,有犯罪,即有刑罚,两者是通过国家,诉诸于刑法的不可分割的对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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