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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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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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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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 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监察机构 用人单位 《劳动法》 劳动者 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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