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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与沟通
引用本文:薄振峰,魏建国.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与沟通[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4(6):62-66.
作者姓名:薄振峰  魏建国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 聊城市委党校,山东,聊城,252000
摘    要:对处在法治进程中的中国来说,民间法是否还有存在的基础?国家———社会二元结构的形成为民间法提供了存在的社会条件,大传统与小传统的阻隔又为民间法的存在与继续发挥作用提供了文化土壤。在处理二者关系上,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挤压与消灭,而是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对话与沟通。

关 键 词:国家法  民间法  二元  沟通
文章编号:1671-3842(2004)06-0062-05
修稿时间:2004年2月29日

Interdependence and Communication between State Law and Folk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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