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应急行政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杨思斌,程琥.应急行政行为及其法律规制[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5(4):15-20.
作者姓名:杨思斌  程琥
作者单位:皖西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系 安徽六安237012 (杨思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100000(程琥)
基金项目:2004年安徽省教育厅资助项目《紧急状态下的法治实现问题研究》(2004sk139)
摘    要:目前,行政法学领域并没有关于政府可以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的规定,主要原因是政府职务、业务性质决定着其不能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笔者认为,可以把政府应急行政行为理解为紧急避险行为。如在防治“非典”时期,国家、公共利益,公民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面临着巨大危险,如果不及时采取一些应急处理措施,将会给这些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此时,政府就采用以短时期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支配财产自由的方式,保护广大公众的较大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对政府应急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调整,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在紧急情况下,政府采取的应急行政行为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排除司法审查原则,法律救济原则。

关 键 词:“非典”  应急行政行为  法律规制
文章编号:1003-2134(2004)04-0015-06
修稿时间:2004年5月20日

Emergent Administrative Actions and Their Legal Regulation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