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越权代表行为的法律后果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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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光耀,舒红. 经理越权代表行为的法律后果与责任[J].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9(2): 177-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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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光耀 舒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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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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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何限制公司经理越权代表公司的行为,控制经理阶层权力的扩张,是现代公司法普遍关注的问题,它要求必须首先明确经理权的概念及其性质。作者在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观点之后,认为经理权是一种代理权,其实质在于经理对外代表公司的代表权能。在此基础上,针对经理越权行为的各种情形,讨论其法律后果及经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内部对于经理权限的限制,对善意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公司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如经理超越了法律对其权限的限制,则第三人不能以善意为由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文章最后还分析了中国相关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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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理权 公司 经理 越权代表行为 |
文章编号: | 1672-3104(2003)02-0177-05 |
修稿时间: | 2003-01-13 |
On the legal effect and liability of the ultra vires act of manag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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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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