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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学科体系
引用本文:齐爱民,崔聪聪.论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学科体系[J].学术论坛,2006,2(2):118-122.
作者姓名:齐爱民  崔聪聪
作者单位:1.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2. 广西师范学院法商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摘    要:电子商务法的地位是电子商务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回答,有利于科学构建电子商务法学,指导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与司法。电子商务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属于民事特别法,其调整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所进行的活动。电子商务法的学科体系由电子商务法原理和具体制度两部分组成,具体制度包括电子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知识产权法。

关 键 词:电子商务法  部门法  调整对象  学科体系
文章编号:1004-4434(2006)02-0118-05
修稿时间:2005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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