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学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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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爱民,崔聪聪.论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学科体系[J].学术论坛,2006,2(2):118-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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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爱民 崔聪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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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2. 广西师范学院法商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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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子商务法的地位是电子商务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回答,有利于科学构建电子商务法学,指导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与司法。电子商务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属于民事特别法,其调整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所进行的活动。电子商务法的学科体系由电子商务法原理和具体制度两部分组成,具体制度包括电子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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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商务法 部门法 调整对象 学科体系 |
文章编号: | 1004-4434(2006)02-0118-05 |
修稿时间: | 2005年10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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