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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陷井抗辩成立标准的若干思考
引用本文:刘佳.对陷井抗辩成立标准的若干思考[J].天府新论,2007(Z2).
作者姓名:刘佳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在考察陷阱抗辩是否成立时,学界一直存在主客观标准之争。前者主要关注"先前犯罪意图"的有无,而后者的视角在于警察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两种标准在程序上和标准本身方面都存在较大争议。而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不仅给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提供了一个分析的基础,也有机地将两者相互联系,跳出了传统的标准之争的框架。

关 键 词:陷阱抗辩  主观标准  客观标准  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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