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案的社会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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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进彪.呼格冤案的社会诉求[J].老年人,2015(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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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进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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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法院领导还当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冤案虽然得到了平反,但在呼格吉勒图母亲的眼里,这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正义",因为造成这起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并没有主动站出来承担法律责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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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呼格 吉勒 社会诉求 故意杀人 检察机关 法律责任 法律保护 天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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