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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态
引用本文:陈国光.宗教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态[J].新疆社会科学,1993(3).
作者姓名:陈国光
作者单位:新疆社会科学院
摘    要:在宗教结构体系中,以对神的信仰为基础的宗教意识处于核心地位。正因为如此,在西方源于拉丁文“religio”而形成的“宗教”一词,被神学家们加以利用。由于该词有“联系”的含义,他们于是试图提出证明,似乎宗教从来就是神与人之间所存在的固有联系和关系,把宗教说成是神的启示,是造物主在创造人类时赐予人的“永恒的真理”,这种神圣的永恒的真理是自有人类以来即为人所信仰,不可移动、不可动摇、永不灭亡的绝对存在。在这种宣教中,自古以来历代受苦受难的劳动群众不断努力以求达到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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