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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审前程序改革中的侦查适度公开
引用本文:王美丽.论刑事审前程序改革中的侦查适度公开[J].甘肃社会科学,2006(5):179-182.
作者姓名:王美丽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事法学系,郑州,450002
摘    要: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直接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和成败.而侦查能否公开,则是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核心所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侦查不公开的现状及危害,探讨在我国实行侦查公开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侦查公开虽有弊端,但对遏制司法侵权,堵住冤假错案的源头,促使罪犯主动认罪,实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以及实现公民对侦查活动的知情权等都十分必要.在我国现阶段实行侦查公开,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完全可行.当然,侦查公开不能绝对化,必须有适当的、必要的限制.

关 键 词:刑事审前程序  侦查  公开
文章编号:1003-3637(2006)05-017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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