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辩护方调查取证权的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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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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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民族学院,法制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中心,贵州,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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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当事人化,改变侦控机关对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权的垄断,适当扩大辩护方调查取证权乃改革之发展趋势。我国传统的"单轨制"调查取证模式因其固有的缺陷应当予以改革,引进"双轨制"的调查取证模式因各项配套制度的缺失而难以推行,目前我国应当建立一种既不同于"单轨制"也不同于"双轨制"的"混合型"调查取证模式,这种"混合型"的权利配置模式体现为"权力主导"和"权利保障"的特征。在调查取证权的内部配置上,基于辩护方自行调查取证的局限性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完善和保障其申请取证权可能更具有实际效果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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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辩护方 调查取证 单轨制 双轨制 权利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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