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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轻罪立法的法社会学思考
引用本文:何荣功,刘寅超.我国轻罪立法的法社会学思考[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117-127.
作者姓名:何荣功  刘寅超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犯罪化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机制研究”(21AFX010);
摘    要:世界多数国家的刑法都重视轻罪立法。在积极主义刑法观影响下,近年来我国轻罪立法成为重要的规范现象。轻罪立法具有积极意义,但有必要统筹考虑刑法轻缓与重刑主义、立法谦抑与司法谦抑、程序正义与司法成本、辩护权利与犯罪标签几对范畴及其关系。危险驾驶罪是我国轻罪立法的典型,其司法困境值得重视和反思。我国轻罪立法应充分考虑我国的本土实际,中西方轻罪立法的制度根基与出发点不尽一致,所基于的司法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存在明显差异,我国的社会现实情况决定了不宜积极推进轻罪立法。我国应继续坚持违法与犯罪相区分的二元制裁体系。

关 键 词:轻罪立法  犯罪化  刑法谦抑  二元制裁体系  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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