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治理下的节能自愿协议法制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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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辽宁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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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国节能管理措施经历从主要依靠行政管制手段,到采用经济激励政策,再到重视利用自愿手段和社会综合治理的发展过程。节能自愿协议作为节约能源方面的公私合作治理新机制在20世纪90年代应运而生。我国节约能源自愿协议的实践、立法已经启动,但是存在较多问题。我国节约能源协议法制应当明确协议主体、完善权利义务配置、加强激励政策设计、健全协议变更和解除规范,不断改进协议的行政监督和公众监督,以及推进协议纠纷的协商、调解、行政诉讼等解决机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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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私合作治理 节能自愿协议 节约能源法 节能减排 |
Legal Construction of Voluntary Energy Conservation Agreements Based on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Govern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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