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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税收协力义务的税务实践探析——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双视角出发
作者单位:;1.厦门大学法学院;2.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
摘    要:实践中,税务机关在要求协助义务人提供税收协助上裁量权过大,权力约束机制的不足容易导致其滥用权力,此一来不仅会侵害税收协助义务人基本权利,降低税收遵从度,还会从整体上降低征管效率。因此,我们必须对税收协助义务设定限度,对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设置税收协助义务限度事实上是在税务机关征税权与税收协助义务人基本权利间进行博弈,并找到二者的黄金结合点。各税收协助义务人与税务案件的关系亲疏不同,所掌握资料的多寡有异,其税收协助义务应作不同限制;在税务检查的不同程序中,由于各税收协助义务人所扮演的具体角色不同,案件所涉法益有异,所以协助义务限度的制定也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充分考虑各程序的特点,分别作出具体限定,给予税收协助义务人不同程度的拒绝权。

关 键 词:税收协力义务  税务机关  纳税人  拒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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