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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贷法律问题初探
作者姓名:陆文山  张莉莉
摘    要:民间信贷这一古老的民间信用互助形式,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重又成为崭新的课题,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仅就其中几个基本问题作一初探。一、民间信贷复活的社会经济基础民间信贷,一曰民间信用,又称民间借贷,它由来已久。历史上,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和许多城镇都曾出现过,只是各地称谓有所不同。如在温州,大多是以各种“会”的形式出现,诸如聚会、成会、标会等等。古老的民间信贷是随着商品经济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的。当有了商品生产和交换,随着货币价值形态的出现并在生产、交换、流通、消费中起融通作用时,社会成员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就产生了。这种借贷关系最初带有互助性质,规模小、形式简单,且只是单一直接的借贷。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货币资金往来渐趋频繁,需求量扩大,民间信贷也就由单一直接的借贷发展成为扩大的、多形式的直接、间接并存的较为高级的民间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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