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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欺诈性抚养
引用本文:曾青.论欺诈性抚养[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1,22(4):66-68.
作者姓名:曾青
作者单位:曾青(西南民族学院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摘    要:欺诈性抚养是近年来亲属法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对欺诈性抚养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学说界有行为无效说、无因管理说、不当得利说、损害赔偿说等多种观点.笔者在剖析各种观点利弊的基础上,认为欺诈性抚养侵权人不仅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关 键 词:非婚生子女  欺诈性抚养  侵权行为  损害赔偿请求权
文章编号:1004-3926(2001)04-0066-03
修稿时间:2001年3月2日

On Deceiving Foster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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