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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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书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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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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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新《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按照原《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实践中人们认为《经济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当违约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即有故意或过失,才需承担责任,原《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像《经济合同法》那样,强调“过错”。这次我国新《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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