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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改革与市场经济
引用本文:陈朝栋,刘平.律师改革与市场经济[J].重庆社会科学,1994(5).
作者姓名:陈朝栋  刘平
作者单位:市司法局 (陈朝栋),市司法局(刘平)
摘    要: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律师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体制改革必须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前提条件,即必须服从于、服务于市场经济,没有市场调节,就没有律师职业,律师职业是以其特有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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