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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引用本文:刁其怀.论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J].社会科学论坛,2005(2):128-129.
作者姓名:刁其怀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省,成都,610064
摘    要: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标的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时为善意,则其取得该标的的所有权,原标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一种制度.动产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对不动产物权可否适用善意取得,理论界尚有争议,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需要对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进行考察.

关 键 词:公示制度  公信制度  不动产物权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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