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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和谐社会中的法律精神
引用本文:董青梅.重构和谐社会中的法律精神[J].青海社会科学,2005(6):151-154.
作者姓名:董青梅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
摘    要:法律在和谐社会中不仅仅只是解决冲突,还应承担治愈伤害且恢复安康、重建幸福,重续面临崩溃的人际关系,拓宽发展与合作之路。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应重建法律精神。

关 键 词:人际  和谐  法律  精神
文章编号:1001-2338(2005)06-01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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