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和谐社会中的法律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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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青梅.重构和谐社会中的法律精神[J].青海社会科学,2005(6):15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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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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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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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在和谐社会中不仅仅只是解决冲突,还应承担治愈伤害且恢复安康、重建幸福,重续面临崩溃的人际关系,拓宽发展与合作之路。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应重建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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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际 和谐 法律 精神 |
文章编号: | 1001-2338(2005)06-015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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